2011年1月至5月,江苏开展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江苏大方广告公司的一块“高炮”广告牌因不符合设置规定被泰州市依法拆除。当年11月28日路政部门巡查时却发现,大方公司原址竟又复建了一个“高炮”。经调查确认后,路政部门对其作出限期自行拆除的行政决定。
去年7月26日,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大方公司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将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推上被告席,要求撤销决定并确认其违法。经审理,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的相关规定,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具有责令限期拆除的法定职权,所作的行政决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今年1月15日,大方公司上诉,省高院公开审理后维持原判。昨天,经过40分钟作业,广告版面和立柱先后被拆除。
从发现复建、两次判决到最后拆除,前后历时1年半;路政部门先后投入大量精力应诉,严格履行各项法律程序,广告商却以此拖延时间继续谋取广告发布的暴利。省高院审判长李昕就此分析认为,该案的判决执行具有示范意义,对其他同类违法广告牌整治将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