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高速上非法广告牌 6月10日前自行拆除

发布日期:2013-05-28    【字号:  

■ 据市高速办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已建成通车的隆纳高速、纳黔高速、宜泸高速和在建未通车的泸渝高速和成自泸赤高速公路上,都存在非法广告牌,据此前统计的数据显示,约有214块。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一支队副支队长杨远见说,从2011年5月1日起,省高管局就暂时停止了高速公路上非标设置的申请。杨远见说,近期省高管局和其他部门也在对高速公路上广告牌的相应标准、技术参数等进行规范设置。

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将被强制拆除,强拆费用由广告牌设置者承担

昨日,泸州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会召开,有关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公布。

据了解,清理整治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将持续到10月下旬,分为动员部署阶段、自行拆除阶段和强制拆除阶段及检查验收阶段。

各区域广告牌均有负责人

在动员部署阶段,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高速公路两侧30米建控区外(互通立交和特大桥两侧封闭区域按50米控制,下同)违法广告设施调查摸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和各高速公路执法大队负责高速公路用地和建控区内的广告设施调查摸底。

会议要求,调查摸底工作必须查清每块广告牌所涉及的线路名称、桩号、所属行政区域、产权人等信息,并逐块制定整治措施,报经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6月10日前自行拆除

对涉及拆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建控区以外及泸渝高速公路泸州南连接线收费站以外的,由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明细公告;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同时又在高速公路建控区以外的,由所在区(县)政府发布明细公告;高速公路沿线建控区以内的由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发布明细公告。

据介绍,各责任主体应督促设置者在6月1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广告。

强拆费用由广告牌设置者承担

6月中旬至10月中旬为强制拆除阶段。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对城区建控区以外及泸渝高速公路泸州南连接线收费站以外的,由领导小组牵头,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执法主体,各区(县)、相关部门、单位协作,按照法定职责、程序实施强制拆除;对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同时又在高速公路建控区以外的,由领导小组牵头,所在区(县)、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单位协作,按照法定职责、程序实施强制拆除;对高速公路沿线建控区以内的,由领导小组牵头,由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作为执法主体,相关区(县)、部门及单位配合按照法定职责、程序实施强制拆除。对于强拆的费用,由广告牌设置者承担。

10月下旬,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验收清理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清理整治要求的限期整改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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