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不再多头审批

发布日期:2012-12-17    【字号: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魏红萍 实习生张楚楚报道)《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经历了近一年半的调研、论证、修改完善后正式颁布。12月16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今后,户外广告设施不再存在多头审批的弊端。

  据悉,该《条例》经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并予以公布。

  原《条例》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首府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面临着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衔接不够、户外广告设施的维修、养护及安全应急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新《条例》明确了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树立了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强化了总体规划与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的要求;并积极引进市场化管理模式。

  今后,凡利用公共场地及其空间设置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同时,增加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应急加固的责任,加强了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的监管,建立巡查机制以应对大风、暴雨及其它恶劣天气,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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